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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消防设备及联动系统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06) 点击次数:14300

一、采购单位: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项目编号:SSYCG2021-YN-FW-051

项目名称: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消防设备及联动系统维保项目

采购预算:人民币 7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70000.00元

二、采购时间安排:

采购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12月10日17:00前

采购会议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采购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声光报警器、各类模块、消防广播、消防电话等。

2、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包括自动喷淋泵、室内消火栓泵、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等系统的报警联动功能。

3、消火栓系统:消火栓泵、管道、阀门等。

4、自喷系统:喷淋泵、管道、信号蝶阀、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喷淋头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负责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从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前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从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缴费凭据);

4、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以上资质(资格)要求均为必备条件。其他要求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专业资质的维保检测公司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须知: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色公章)各一套,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

采购报名地址: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办公楼四楼 院办(采购办)

 话: 029-82691990

      

 

 

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