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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住院楼电梯维保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发布日期:(2019/11/20) 点击次数:10772

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住院楼电梯维保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采购单位: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项目编号:sycgyn2019-002

一、项目名称: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楼电梯维保
采购预算9.65万元(三菱电梯7)

二、维保服务期:1(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竞标具体如下:

住院大楼7部电梯(三菱)服务方式为大包

注:大包包含电梯所有零部件更换及电梯所需所有油类。

四、采购时间安排:

1、标书领发时间: 截止20191126日下午17:00

2、开标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开标地点:陕西省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29-82691990
监督电话: 029-883219538
五、供应商应具备条件

住院大楼维保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6、近3年内不存在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

行为;

7、法人代表及财务主管在本次投标活动前五年内没有刑事犯罪

记录,没有行贿或者偷税漏税等欺诈行为;

8、具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资质;

9、具有电梯制造商授权的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授权委托书;

10、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维修保养备案证明文件。

六、供应商所提供的采购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税务登记证副本;
4.
供应商委托人代表委托书;
5.
供应商委托人身份证;
6.
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7.
本项目配备人员必须具有电梯维保作业(T1T2)证书。

备注: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质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持有者公章,否则无效。

8、各供应商自报最短工期。
9
、供应商需一次性报全产品的型号、规格、品牌。
采购文件中应提供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10
、供应商需自报项目保修期。
如供应商不满足以上要求,取消其参会资格。
七、报名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须知:
(一)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
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税务登记证;
4.
供应商委托人代表委托书(内附被授权人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色公章)各一套,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
(二)其他须知:
1.
供应商要仔细阅读采购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自行检查所递交的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采购文件没有对采购公告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的不利于供应商的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
各供应商应本着严肃、认真、诚实的态度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内容应包括供货一览表、使用说明书、售后附属承诺等。
3.
采购文件须制作三份,一正两副。采购文件应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按规定进行密封(贴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4.
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或者未在要求的时间提交文件,组织人有权不予接收。
八、其他:

我院将组建采购小组,严格按本公告要求对参与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采用公开形式,评价采用综合报价、服务承诺、资质、以及对业绩的考察,综合评分。

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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